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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速讯:索要千万逼死丈夫,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

2023-04-10 17:18:03 来源 : 法务网


(资料图片)

划重点:受胁迫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,可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!六年前一则新闻令人哗然:闪婚41天之后,因妻子翟某索要千万财产,IT男丈夫苏某被逼无奈,在互联网上留下公开遗书,跳楼自杀。虽然索要财产和自杀有千丝万缕的因果关系,但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需为自己的生命负责,精神控制不视为故意杀人,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,只能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惩处这种行为。

苏某的家属,要求法院撤销苏某价值近千万的赠予,并要求翟某返还近百万现金。一审判决翟某退还苏某家属现金、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某海南、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。尽管斯人已逝,生命无法重来,但至少能让施暴者归还原本不属于她的财产。

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如何认定翟某存在胁迫行为呢?未顾及到苏某赠与其财产、希望与其共同生活、维系感情的初衷,以及苏某的客观经济情况,是造成苏某自杀的重要因素。翟某与苏某婚恋,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受赠取得的大额婚前婚后财产,均属可撤销范围。

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撤销权消灭:

(二)当事人受胁迫,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;

但需在一年内提出撤销之诉!

做一个精神独立的人,别被他人PUA了!鲜活的生命选择自杀,实属惋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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